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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:共享單車 管得好才能“行”得遠

原標題:淄博:共享單車 管得好才能“行”得遠



“忽如一夜春風來,滿城遍佈共享車”。今年3月起,風靡全國的共享單車開始出現在我市,短短時間裡正改變著市民們的出行習慣。然而,共享單車在方便市民出行“最後一公裡”的同時,也產生著如亂停亂放、私自占用、損壞單車等問題,給城市管理造成瞭一定影響。共享單車,究竟路在何方?



共享單車市場火爆市民表示使用便利



傢住在張店區雲龍華庭的孫女士是共享單車的忠實粉絲。出門前,利用手機在附近找尋共享單車已是孫女士最近的出行常態,“共享單車方便實用,我在上班時經常打不到出租車,乘坐公交車又需要轉車,使用共享單車既避免等車時的焦急和堵車的煩惱,又能夠更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,還起到瞭鍛煉身體的作用。”孫女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。



4月29日,記者在柳泉路西三巷處看到一排新放置的黃色共享單車,按照操作提示進行瞭使用,按照掃描車身二維碼、輸入手機號、繳納99元押金、實名認證後即可開鎖使用,用戶可隨騎隨放,使用不受地點限制。正在掃碼開鎖的市民嶽先生笑著說,共享單車的出現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進步,按小時收費的收費方式也可以接受的。



據第三方數據研究機構比達咨詢日前發佈的《2016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研究報告》顯示,截至2016年底,中國共享單車市場整體用戶數量已達到1886萬,預計2017年,共享單車市場用戶規模將繼續保持大幅增長,年底將達5000萬用戶規模。



共享單車狀況頻發 管理問題如何解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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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單車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時也衍生出很多問題。3月份,河南省反虛假信息詐騙中心發佈警情提示,用戶在使用共享單車時,須謹防不法分子設置的掃碼陷阱;同是3月,上海市一名不滿12歲的兒童,騎著共享單車與一輛大客車相撞,被送醫院後不治身亡關於共享單車管理無序、車輛受損、二維碼詐騙等問題的新聞報道不斷,不少網友也開始質疑單車在城市中的定位以及管理方式。



目前,在共享單車已經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中,引起爭議較為突出的是亂停亂放、擠占公共道路。漫步在城區街頭,經常會看到黃色的共享單車無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。“街邊道路經常被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占用,讓路人感到非常不方便。”市民王女士說,一些使用共享單車的用戶不管不顧,隻圖自己方便,騎到哪兒車子就停到哪兒,怎麼方便怎麼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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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市民們提出的疑問,記者咨詢瞭張店區城管執法局,工作人員回復稱:“目前ofo等共享單車的相關運營手續尚未完成辦理,這些車輛備案手續不全、沒有統一管理,會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產生不良影響。在這些共享單車合法正規化之前,我們會對存在占據盲道、影響交通,有市民投訴的投放點的共享單車實行證據保全,敦促其經營者完善相關經營手續,並按照誰投放,誰管控的原則拿出合理化後續管控方案,避免便民成擾民。



隨後,記者聯系瞭ofo共享單車淄博區域負責人魏先生。他說,ofo共享單車的相關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,目前公司進行的共享單車投放屬於試點調研,是為瞭獲取相關數據。對於出現的上私鎖、損壞小黃車、亂停亂放等現象,魏先生表示,ofo共享單車正在不斷完善措施,目前ofo車輛線下為網格化管理,每個指定區域都會配一個運維師傅,負責修車和車輛擺放,這些師傅會統一著裝和戴工牌,管理亂停放、查看車輛狀態是否有損壞、調度等,隨時排查區域內有問題車輛。此台中洗水塔外,公司還將建立相關信用信息串聯和懲罰機制,防范用戶的違法行為。“在放置單車的時候,我們盡量選擇不占用盲道、綠化帶、機動車道這些地方,盡量對機動車、行人產生小的影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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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店區柳泉路人民公園處擺放的共享單車。



共享單車遍地開花 規范政策相繼出臺



如何監管好共享單車,讓其健康發展?近日,北上廣深均已經出臺或披露正在制訂相應條文,分別從單車性能、企業服務運營、使用者規范等方面對共享單車市場進行管理。



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從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期間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《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(簡稱“指導意見”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要對共享自行車總量實施控制。具體控制辦法,擬按照“屬地管理”原則,區級政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,設定轄區最大投放數量,運營企業須向區主管部門報備並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,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,進行合理投放。市級主管部門統籌各區情況進行業務指導。此外,還要求企業投放車輛要符合國傢、行業標準,保證車輛技術狀態良好;在安全保障方面,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,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;在信息安全方面,企業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,不得擅自公開、泄露或向他人提供,保證註冊身份信息安全;在收費標準方面,由企業公示計費標準,實行明碼標價。



3月23日,上海發佈《共享自行車》和《共享自行車服務》兩個團體標準意見稿,對共享單車的使用年限、服務運營、使用者身高和年齡等做出瞭規定,具體包括,須加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,強制三年報廢,年齡滿12歲、身高在1.451.95米之間才可以使用,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。





路邊亂停放的共享單車。



4月6日,深圳發佈的《關於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幹意見》則提出,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全市或區域設施承載能力、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相適應。



采訪中,魏先生也提出希望政府能在部分區域劃出固定停車點,以便培養用戶有序停放的良好習慣,並結合政府宣傳資源對用戶進行有效引導,倡導節能減排、綠色環保的共享單車模式。對於我市相關政策的出臺情況,記者詢問瞭市住建局,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目前相關政策正在研究過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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